港交所宣布推出新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机制 本周五起生效

日期:2023-03-30  作者:益祥资本

编辑 | Jason


3月24日,港交所推出新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机制,进一步扩大香港的上市框架。《主板上市规则》将于3月31日起新增一个章节第18C章。即,有意根据第18C章上市的公司该日起就可以提交正式申请。



这是香港股票市场发展的另一新里程碑,此次增设特专科技章节,将为更多创新领域的新一代公司打开上市大门,支持更多公司的融资需求。



新特专科技公司可接纳5大领域内的企业申请上市,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食品及农业技术

不在现有特专科技行业或可接纳领域名单但有意循第18C章申请上市的潜在申请人,必须先向联交所提交首次公开招股前查询,就其是否可以被视为「于特专科技行业内可接纳领域」寻求保密指导。



不在特专科技行业或可接纳领域名单内的申请人若能展现出下列特质,仍可能会被视为「属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



 a 

具高增长潜力;




 b 

能证明其成功营运是靠在其核心业务采用新科技及/或应用业内相关科学及/或技术于新业务模式,亦以此令其有别于服务相似的消费者或最终用户的传统市场参与者;及



 c 

研发为其贡献一大部分的预期价值,亦是其主要活动及占去大部分开支。


咨询文件提出的建议与将会实施的规定的主要分别:




早在去年初,香港政府就已表示,港交所、香港证监会正在研究扩大上市机制,拟允许从事先进技术、具规模、但未盈利的科技公司来香港上市,相关行业包括人工智能、半导体和SaaS等。


本次主板上市规则改革,是港交所继2018年推出上市制度重大改革措施之后的又一延续。


2018年4月30日,港交所对其上市制度进行了改革,在其主板《上市规则》中新增三个章节,对条文作出相应修订:


允许符合条件的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即“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


允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或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


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及国际公司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渠道。



2018年的那次改革接受了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权的创新公司和海外中概股回港上市,从此掀起了一轮生物科技公司赴港IPO、以及中概股回港二次上市的热潮


业内普遍认为,今年3月底实施的新规将推动香港资本市场更趋多元化,扩宽投资人在香港的投资机遇,进一步吸引海内外优质科技港上市。


资料参考:香港交易所、Ryanben Capital、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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