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如期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9月17日晚,香港交易所正式就推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机制征询市场意见。
当前,随着中资VIE赴海外上市遭到更严格的监管,并且有更多中概股回归港股的可能性。港股SPAC整体来看其实也是对退出路径的另一个补充。
9月17日,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就建议在香港推行SPAC上市机制征询市场意见。
业内人士认为,相比于美国的SPAC制度,中国香港版的SPAC制度要更保守一些,这也体现出探索中的新上市制度对于投资者的保护作用。
SPAC首发募集资金至少10亿港元
SPAC即「特殊目的并购公司」,在美国被称为「空白支票公司」(Blank Check Company)的衍生形式,该公司的成立没有任何商业目的或承诺,只是为某些未来未定义的对象募集资金。
SPAC由最初的发起人组成,目的是通过IPO筹集资金,然后将其用于购买现有业务。在SPAC 的IPO中筹集的资金必须存放在计息信托账户中,直到确定合适的目标企业为止。然后,该资金只能用于为目标企业的收购提供资金。
SPAC本身需在有限的时间内确定目标并完成收购,通常为IPO后18到24个月之间。如果SPAC无法在适用的截止日期之前完成收购,则IPO中筹集的资金将有资金附带利息返还给投资者。
联交所就有关SPAC的建议,以及为落实相关建议而订立的《上市规则》条文拟稿征询市场意见;咨询期由17日起为期45日,至2021年10月31日为止。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香港交易所作为亚洲领先的全球新股市场,一直致力提升上市机制,力求在适当的投资者保障、市场质素与市场吸引力之间取得良好的平衡。香港引入SPAC上市制度可为市场提供传统首次公开招股以外的另一渠道,吸引更多来自大中华区、东南亚以至世界各地的公司来港上市」。
数据显示,美国上市SPAC的首次公开发售集资额于去年大幅上升,由2019年的136亿美元升至2020年的834亿美元。于2021年上半年,美国上市SPAC新股共358只,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达1110亿美元,已超过2020年全年数字。
港交所表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与美国的证券交易所竞逐争取来自大中华及东南亚地区公司的上市。 于过去三年,共有12家大中华及东南亚公司透过SPAC并购交易于美国上市。
港交所指出,此举是为了让香港维持具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继续吸引大中华及东南亚公司于香港上市,否则这些公司可能会透过SPAC并购交易于其他地方上市。
截至2021年7月13日,有25家总部位于大中华区的SPAC在美国上市,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共约42亿美元(331亿港元),当中20只的总部设于香港,五只的总部设于内地。此外,亦有数家总部不在这些地点的SPAC是以大中华区为业务重心。
港版SPAC需要什么样的参与者?咨询文件指出,SPAC证券将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进行SPAC并购交易后买卖继承公司的股份将不受此限。SPAC发起人须符合适合性及资格规定,而SPAC必须有至少一名SPAC发起人为证监会持牌公司并持有至少10%发起人股份。
摊薄上限方面,发起人股份建议以首次公开发售日期的所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为限;另外亦建议行使权证所造成的摊薄比率同样限于30%。此外,SPAC预期从首次公开发售筹集的资金须至少达10亿港元。
此外,对于SPAC交易港交所的咨询文件中也有规定。应用新上市规定,继承公司须符合所有新上市规定,包括最低市值规定及财务资格测试。独立第三方投资方面,强制性规定,独立第三方投资须占继承公司预期市值的至少15%至25%,以验证继承公司的估值。
值得留意的的是,咨询文件指出,下列情况发生前,SPAC必须先给予股东赎回股份的选项:进行SPAC并购交易、SPAC发起人有变动、以及物色合适的SPAC并购目标的期限延长。
此外,退市除牌方面,咨询文件文件中也有规定。即如果SPAC未能在24个月内公布SPAC并购交易,或未能在36个月内完成SPAC并购交易,SPAC必须清盘并将筹得的所有款项,和另加应计利息退还给股东。随后联交所会将SPAC除牌。
和美版SPAC有何区别?
美国是SPAC的最早发起地。
富途研究团队认为,整体来看,港交所的SPAC和美国的SPAC还是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但港交所咨询文件的建议规则比美国要严格。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第一,上市规模要求更高。
港交所建议,赴港SPAC上市筹资规模至少为10亿港元(约合1.3亿美元),而美国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最低市值要求为5000万美元,纽交所为1亿美元。从上市门槛来看,港交所的要求更高。
第二,发起人与投资者资格更严。
港交所建议SPAC发起人须符合适合性及资格规定,必须有至少一名发起人为证监会持牌公司并持有至少10%发起人股份。
此外,港交所SPAC证券将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港交所还建议SPAC须将SPAC股份及SPAC权证各自分发予至少75名专业投资者,当中须有30名机构专业投资者。而美国证监会并无此方面的限制。
第三,SPAC普通股、认股权证方面有区别。
交易安排方面,港交所首次发售日期起,SPAC股份及SPAC权证可分开买卖,并透过若干额外措施减低与买卖SPAC权证有关的波动风险。而美国SPAC的普通股、认股权证一般在SPAC上市后的52天内进行拆分。
第四,SPAC并购交易引入强制外来独立PIPE投资。
港交所表示,SPAC继承公司将须符合所有新上市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港股SPAC引入了强制外来独立PIPE(上市后私募投资)投资,有关投资须符合相关条件。
一方面, 占继承公司预期市值的至少25%(或至少15%,若继承公司于上市的预期市值超过15亿港元);以及使至少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资产总值或基金规模至少达10亿港元)于继承公司上市之日实益拥有继承公司至少5%的已发行股份。美国证监会无明确限制。
富途研究团队人士表示,与传统IPO相比,SPAC上市模式显然有一定的优势。在经验丰富的合作伙伴的指导下,SPAC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快的上市速度。SPAC与传统IPO的区别包括公司的市场适应性,卖方的经济性,以及执行风险(较低)等,而其中核心的一点就是更容易获得资金。
目前而言,港交所已成为众多企业上市的重要目的地,公开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港股IPO募资逾2000亿港元,位居全球第三(仅次于纳斯达克和纽交所)。如果香港监管部门能在未来适时推出该制度,预计将会「后发先至」,吸引更多的中资企业赴港上市,香港金融中心的竞争力也有望进一步提升。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表示,SPAC将极大简化在香港上市的时间流程,但是具体操作上仍然设置了很完善的财务、法律和业务等方面的检视要求,对保证通过SPAC完成上市的企业基本资质具有明确标准,同时对投资者参与SPAC也进行规范、减少了其中的炒作风险。可以更好推动港交所对上市企业提供更丰富更灵活更简便的服务。
「相比美股的SPAC,在投资者、发起人等方面的条件要更保守,为了防范人为炒作制造的风险,偏向保护中小投资者。」沈萌说道,SPAC不是降低条件,而是缩短流程,减少时间成本,而且SPAC是先融资上市,所以在上市成功率和融资规模上的不确定性减少。
汇生国际融资总裁黄立冲表示,「港交所发布的SPAC条件和美股还有很大的不同。一方面是条件较高,另外一方面是可操作难度比较高,基本上是按照IPO的规则来要求。」
他表示,美股的SPAC给了发行人很多优惠条件和好处,使得发行人有动力来进行发行,潜在的获益机会比较多。相对应,从本次咨询文件中可以观察,香港给发行人的好处相对较少。
「本次香港是只有机构投资者可以认购,美国市场就包含了散户。专业投资人基本上不会对这个感兴趣,因为他们的选择非常多,只有散户投资人才有比较大的兴趣,因为他们的选择少。「
黄立冲还表示,这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后面也有可能针对反馈内容进行调整,未来还需要看具体落地之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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